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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室组织配置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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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设位「稽核室」隶属董事会。 2.设置稽核主管及人员共1名。 3.稽核主管任免经董事会通过。
本公司设置「稽核室」隶属于董事会,设置内部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各1名,负责本公司内部控制之检查与评估,以促进公司之营运绩效。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,并提董事会决议。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、考核、薪资报酬,系依据『人事作业管理办法』、『新进人员任用及核薪规范』、『员工绩效评估管理办法』、『工作规则作业规范』、『离职申请作业程序』之规定办理,其考评每年执行二次,前述任免、考评、薪资报酬,依本公司核决权限之签核流程签报至董事长核定,且前述相关办法已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网页专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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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室职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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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室之职掌在于调查、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,适时提供改进建议,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。并协助董事会与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。稽核室组织隶属 董事会,实行独立专职内部稽核,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之业务稽核、财务稽核等工作,以确实评估内部控制制度遵行之健全性、合理性及有效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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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稽核运作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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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稽核作业均依照「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」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。 2. 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提报董事会,且稽核项目之范围均依法令规定及涵盖重要控制作业,依稽核计划执行各项稽核作业。 3. 依各部门之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结果予以复核,范围包括营运之效果及效率、财务报导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遵循有关之内部控制…等,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,作成「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」,提报董事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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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稽核作业之申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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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室依照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规定之期限内,完成下列规定事项之网络申报作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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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12月底前:次一年度稽核计划(董事会通过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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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1月底前:内部稽核人员及职务代理人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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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2月底前:上年度稽核计划实际执行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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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3月底前: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(董事会通过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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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5月底前:上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。 |